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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机制(三)

  2.“上检下报”工作制度。与“双重领导”工作组织体系相适应,实行“上检下报”工作制度。所谓“上检”是指财务总监作为集团公司最高财务负责人要对整个企业范围内各项财务制度、财务计划、各项决策的实际遵守执行情况及财务收支的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这些工作已在财务总监职权、权限中明确,这就要求财务总监或其委派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到有关部门和下属各企业单位检查了解情况。所谓“下报”是指企业有关部门,特别是下属各独立核算单位要定期向财务总监上报会计报表(包括汇总会计报表或合并会计报表、基层会计报表)、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并及时上报其在工作中所遇到的有关需要财务总监掌握和解决的财务问题(除财务人员外,企业任何人员,也都有责任上报有关财务问题)。财务总监通过“上检下报”及时掌握整个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变动情况,及时发现、控制和上报存在的各种财务问题。这样做,在保证企业政令上下贯通的同时,也使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存在的问题及时准确地反映到有关决策部门,保证决策的科学合理,并使发现的问题得以迅速解决。

  3.以统一管理为特征的权责规定。第一,对于集团公司,在财务总监领导下,以财务部为主体,承担下列职责:(1 )对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分级使用、分级核算办法,母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购建、报废、盘盈、调入、调出、投资等资产变动的经济行为,以及折旧计提方式,统一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办理审批。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与核算,确保资产收益率的实现。(2)统一管理资金,对内是资金调度中心,对外是筹集资金“窗口”,实行统存统贷、开户集中、内部借贷办法。(3)统一财务报表,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实行财务报表汇总核算。(4)统一上缴税利,子公司由集团一个口对外缴纳税利。(5 )统一投资权,子公司技改开发,对外投资等方案,经核准,由集团公司统一投资实施。第二,对于子公司,财务部门主要职责:(1 )根据国家规定及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负责组织本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2 )建立以成本利润为内容的财务管理体系。(3)承担本公司资产运营、 资金活动的增值任务。(4)编制财务报表,按期上缴利润与税费。

  4.以资产增值为主的经营考核制度。(1)要按资产经营方式, 体现资产增值为主的考核内容,实行资本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销售利润率、资本增值率、资产负债率、社会贡献率等效益指标的考核。(2)由财务总监负责,集团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指标考核。一是对子公司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二是对子公司的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估,报告董事会。

  5.上下结合的预算与控制。在企业集团中,企业财务管理要通过一系列的预算与控制来实现。具体的操作方法是由下属企业单位自下而上自行编制并上报各种反映其资金筹集、投放(运用)、收回及分配的预算。这些预算包括销售预算、生产要素预算(主要材料消耗预算、直接人工预算和制造费用预算)、期间费用预算、损益及分配预算等。当然,在具体运转过程中,下属企业单位可根据自身财务管理集权程度的大小来确定所需呈报的预算种类及内容。

  企业总部汇总后,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结合企业战略目标和总体计划,对这些预算进行审核、分析、比较,并提出修改意见,经上级审议通过后,最后定案归档。在审核时应注意:第一,下属企业单位所作的财务预算和决策应是集团公司所给予决策范围的界定。第二,评价下属单位财务预算优劣的标准不仅要看其预期绩效,而且要看与整个企业总体战略的符合制度。

  财务总监参与制定和审核企业预算,并在预算的实施过程中,不断修正和督促预算执行,使预算控制在一定的轨道内运行,防止出现人为的偏差。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事先和事中的财务监控对实现预算目标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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