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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应避免四个误区(二)

  第三,避免在国际产业转移中的低端锁定局面。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全球分工体系下,我国仍处于技术引入和产业承接阶段。太阳能、风电等新能源产业,主导设计技术都来源于国外,我国企业发挥的是装备制造优势和产业快速配套能力,存在一些负面影响,如太阳能多晶硅95%用于出口,对我国自身的新能源发展关系不大。为掌握产业发展的主动权,应深入分析各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来源和核心技术掌握情况。对于缺失的关键技术,应重点引进全球科技资源和创新团队为我所用,联合起来开展产业共性技术自主研发,为产业发展提供更多技术选择机会。在新能源(汽车)等一些起步早、与国际水平差距较小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确立以我为主的产业发展主导地位,不断提高产业附加值,逐步改变位居产业链低端的不利局面。
  第四,要避免以政府财政投入代替市场机制。
  我们现在研究或考虑的政策措施大多数是专项资金、财政补贴、政府采购、发展指南等。政府直接干预的计划色彩较浓,而对如何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动市场资源、启动消费市场等考虑得不多。建议随着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财政投入要逐步退出,实现共同投入向企业和民间资本投入为主转变,让市场机制解决产业发展中的资金、技术和管理问题。如行业共性技术等准公共品的合作研发,可在分解产业链的基础上,以产学研联合攻关消化吸收国外技术,形成自我积累的技术体系。前期的应用技术研发可以通过科技计划组织,中期的工程技术可以通过资源共享的创新平台或基地开展,后期的产业化则可以通过 PPP(公私合作)或政府采购等形式吸引企业的深度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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